通知公告
电影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6点击:[]次

电影学院全体本科生:

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3.《电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二、评审对象、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具体评选名额为:

1、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奖10名,奖励标准为1000元/名;

2、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奖20名,奖励标准为500元/名;

3、其它六种奖学金合计20名(其中学业进步奖学金≤2名、学术创新奖学金≤10名、社会实践奖学金≤5名、志愿服务奖学金≤5名、社会工作奖学金≤5名、文体优秀奖学金≤5名),奖励标准为500元/名。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个人申报;

(二)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模块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四)学校发放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特别注意: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

2.本次本科生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每人最多只能申请三个单项,即在七项奖学金中最多可以选择三项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已获得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年9-10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4.学业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原则上按申请人的绩点排名且排名需在前50%内,请学业成绩排名前50%的同学积极申请学业优秀奖学金;

5.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6.凡在2025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7.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本次的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以教秘老师导出的用于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业成绩排名和绩点为准。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参照《电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相应单项进行赋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纸质材料:

1.个人应提交成绩单(颂恩楼一楼学生事务大厅处打印,需要有学校公章,截图不算);

申请人根据教学秘书提供的专业排名,在成绩单第1页下方空白处手写以下内容(样例):“该生2024-2025学年全部成绩(不含校选)在本专业排名为1/20,无不及格课程(如有,则填写“不及格课程为X门”)”

2.个人应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

(二)电子材料:

1.相关申请表格:《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电影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测评表》。申请表文件以“姓名+××申请表”命名,测评表由个人填写后班级汇总至一张表格内,请班级汇总按奖项逐项汇总

2.相关证明材料:需按照“姓名+获奖项目证明材料”的格式规范命名。证明材料中须有完整版成绩单、志愿服务证明、学术成果相关证明、获奖证明、社会实践证明和荣誉证书等。所有材料的时效为:202491日至2025831日,不在此期间的加分材料不予以加分

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均要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交到海韵园C419,电子材料汇总后以“年级+班级+电影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发送至dyxytw@xmu.edu.cn,材料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1日下午17:00。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

2025年11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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