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厦门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我院毕业生留厦就业创业,服务厦门市影视产业及文化创意领域高质量发展,特设立“留厦来”就业创业激励金。现将2026年厦门大学电影学院“留厦来”就业创业激励金发放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发放对象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2026届毕业生。
二、项目内容
1.基础就业激励金:在厦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即可申领3000元。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就业将额外发放激励金1000元。
2.行业专项激励金:在厦文化创意、影视制作、数字内容等影视相关产业领域就业(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岗位实际职责为准),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可申领4000元。本项激励金与基础就业激励金不叠加申领,符合条件者按就高原则享受。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就业将额外发放激励金1000元。
3.创业启动激励金:在厦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企业正常经营满3个月且开展实际业务,可申领5000元。创业激励金与就业类激励金不可叠加申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2.就业类申请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厦门市缴纳社会保险。
3.创业类申请人须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商事主体登记,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无经营异常或严重失信记录。
4.申请人不得同时以同一事由重复享受学院其他同类资助。
四、材料提交
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在2026年11月27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yxytw@xmu.edu.cn,纸质版材料邮寄地址待通知。
(1)就业类: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厦门大学电影学院“留厦来”就业创业激励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2)创业类: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近3个月经营流水或业务合同等佐证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厦门大学电影学院“留厦来”就业创业激励金申请信息汇总表》。
五、其他说明
1.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激励资格并追回已发放资金,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学院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3.学院对激励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必要时可对受助学生的就业创业情况进行抽查或回访。
4.获得激励金的学生,有义务配合学院进行就业创业典型宣传及相关调研工作。
5.涉及本办法的激励政策,如同时符合厦门市其他同类政策,学生可按相关规定同时申请。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