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厦门大学电影学院“厦影相随”实习见习补助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21点击:[]次

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投身影视行业实践,提升专业素养与就业竞争力,同时助力厦门市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特设立“厦影相随”实习见习补助金。现将2026年厦门大学电影学院“厦影相随”实习见习补助金发放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发放对象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正式学籍的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硕博各年级学生,专业不限。

二、发放人数及标准

1.补助金实行年度总额控制,每年资助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

2.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若学生在影视行业相关岗位进行实习,则额外予以资助1000元,合计4000元/人/年。

3.每位学生在同一学段内最多享受一次补助,不得重复申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行为。

2.在厦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实际岗位实习(不包括由学院统一安排的教学实习),实习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累计不少于45个工作日。

3.实习期间鉴定表现良好以上。

四、材料提交

实习期满后,满足申请条件的同学请填写《“厦影相随”实习见习补助金申请表》《“厦影相随”实习见习补助金汇总表》,并提交实习单位出具的考勤记录等证明材料,于2026年10月9日16:00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dyxytw@xmu.edu.cn,未进行备案或逾期提交将不接受补交。

五、其他要求

1.由于实习项目补贴有限,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将以实习时长作为重要评定依据。

2.实习项目补贴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公示后,将集中安排补贴发放。

3.本项补助金与学校的相关实习政策补贴不可同时兼得。

4.最终解释权归厦门大学电影学院所有。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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