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电影学院关于2026年燕宝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19点击:[]次

各位同学:

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燕宝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32.htm),现将电影学院燕宝奖学金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评奖的相关文件

本次奖学金评奖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评审办法》

3.《电影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二、参评对象和评选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2人,研究生1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道德情操;

2.本预科生:刻苦学习,学术思想活跃,评审周期(即上一学年)无不合格成绩,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30%;积极参与学术课题研究、学科竞赛、科研实践等学术创新活动,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展现出较强的创新思维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活动,有实际行动回馈和奉献社会,评审周期至少完成20个小时的志愿服务或至少参加过一次校(院)级社会实践活动;

3.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评审周期(即上一学年)内如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在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名次或取得发明专利、在新兴科研领域探索创新产出具有影响力的成果者优先考虑;

4.同等条件下,宁夏籍学生优先考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学生优先考虑。

5.评审周期(即上一学年)参考范围:2025年9月-2026年8月,请提供上一学年内的相关材料证明。


四、材料报送要求

本科生:

1.【纸质版+电子版】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学生申请表(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本科生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学生申请表”。请注意按附件6模板填写后,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不要修改表格样式,不得删减黑色字体的内容,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电子版】厦门大学2026年燕宝奖学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命名为“2-姓名(本科生)-厦门大学2026年燕宝奖学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3.【电子版】电影学院本科生申报奖学金测评表(命名为“3-姓名-电影学院本科生申报奖学金测评表”)

4.【电子版】已加盖学校电子印章的成绩单PDF文件【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xmu.edu.cn/)申请下载】

5.【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志愿服务证明、学术成果证明、获奖证明、社会实践证明和荣誉证书等(其中志愿服务在评审周期内至少20小时,需提供志愿服务软件中对应时间的时长截图)

研究生:

1.【纸质版+电子版】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学生申请表(电子版命名为“1-姓名-研究生厦门大学燕宝奖学金学生申请表”。请注意按附件6模板填写后,双面打印在一张纸,不要修改表格样式,不得删减黑色字体的内容,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电子版】厦门大学2026年燕宝奖学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仅电子版,命名为“2-姓名(硕士生/博士生)-厦门大学2026年燕宝奖学推荐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

3.【电子版】电影学院研究生申报奖学金学生事迹材料汇总表(命名为“3-姓名-电影学院研究生申报奖学金学生事迹材料汇总表”)

4.【电子版】已加盖学校电子印章的成绩单PDF文件【在厦门大学信息门户网站(http://i.xmu.edu.cn/)申请下载】

5.【纸质版+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只要是列出来的奖项和成果都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给学院审核):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③在《电影学院研究生申报奖学金学生事迹材料汇总表》中填写的事迹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四、提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请于10月22日12:30前提交。电子版交至邮箱dyxytw@xmu.edu.cn(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本/硕/博+年级+专业+姓名+燕宝奖学金材料),纸质版交至海韵园C419。

未按要求填写材料、材料不全以及未按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五、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燕宝奖学金可与国家奖学金、其他校级奖学金(当前学年三大奖除外)等校内评选的奖学金兼得。即如获得本奖项,则不可参评2026-2027学年三大奖(2027年校庆期间评选);

3.在校学生可连年申请本奖,但往年获奖学生已申报过的科研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4.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处分解除前或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6.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厦门大学电影学院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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